深圳中院公布了一起由“AI换脸”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赵某作为国风短视频博主,发现其肖像被A公司的“B”手机换脸软件非法使用,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需赔偿赵某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AI换脸侵权案引发法律纠纷 法官提醒合规使用人工智能技术

深圳新闻网2024年7月30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AI”你玩过吗?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少“换”应用走红网络。然而,“AI换脸”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带来风险。近日,深圳中院公布了一起由“AI换脸”引发的侵权纠纷,软件运营方被判侵权担责。

“AI换脸”引发侵权纠纷

赵某是一名国风短视频博主,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拥有5.6万粉丝。某天,赵某发现自己以古风妆容着汉服出镜的短视频,成为A公司运营的一款名为“B”手机换脸软件的“换脸”模板,面部形象被随意替换。用户购买软件会员后还可以无水印导出该“换脸”视频。

2022年9月,赵某以A公司“B”软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肖像视频进行“换脸”,侵害其肖像权并非法牟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及链接,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费用共计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载有赵某面部、身体形象的案涉视频,最初由赵某发布至某短视频平台,该视频中赵某虽以古风妆容着汉服出镜,但从其面部形象、体貌等特征,普通人仍可轻易识别出其主体身份。A公司将案涉视频上传至“B”软件作为要素模板视频供他人使用时,并未篡改视频内容,赵某主体形象仍可明确识别。因此赵某对案涉要素模板视频及替换后视频中所对应形象的人物肖像均享有肖像权。A公司未经赵某同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使用赵某肖像制作了伪造视频,其行为构成对赵某肖像权的侵害。

综上,因A公司已确认“B”软件中案涉赵某要素合成模板视频已被删除,故法院判令A公司向赵某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共计50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A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同意支付赵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250元。

法官提醒:使用人工智能技术需依法合规

事实上,不只是“换脸”有风险。近年来,刷脸支付、刷脸解锁、刷脸出入……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地方,留下了我们“人脸”的“痕迹”。

根据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脸信息是属于人的生物识别信息,人脸识别信息与其他的个人信息相比具有不可更改的性质,所以是作为个人敏感信息予以特别保护。由于生物特征信息与个人财产、人格权益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信息一旦丢失或失控,将给信息所有者造成巨大且难以挽回的损失。

2021年,最高法就明确宾馆等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侵权。2023年8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也申明:宾馆、银行等经营场所不得以办业务为由强制个人接受人脸识别验证身份。

随着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的快速发展,“AI换脸”等应用软件广泛兴起,受到不少年轻人的追捧,同时对自然人肖像权的侵害风险也日渐凸显。法官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平台需依法合规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确保不侵害其他权利主体合法权益,推动AI技术健康合规发展。

综合各方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肖像权,促进AI技术健康发展。在信息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应意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以及合法合规使用技术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