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 AIGC 工具们持续地生成大量输出,如何正确地预测及评估它们以及它们的输出对于人类社会的影响已经是一个相当紧迫的问题。(请参阅笔者前文:“以 ChatGPT 为代表的无偿式概率式自动生成工具之滥用将给人类社会带来什么后果?”)

现在一个似乎很流通的说法是,AIGC 工具“创造/创作/创新”出了许多具有“创造性/创作性/创新性”的作品,从计算机程序到文学、绘画、音乐艺术作品。

让我们先来看看权威的汉语词典对“创造/创作/创新”是如何给出释义的。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创造/创作/创新”的释义如下 [1]:

创:“[动] 开始(做);初次(做)。”
创造:“[动] 想出新方法、建立新理论、做出新的成绩或东西。”
创作:“1.[动] 创造文艺作品。2.[名] 指文艺作品。”
创新:“1.[动] 抛开旧的,创造新的。2.[名] 指创造性,新意。”

《现代汉语大词典》对“创造/创作/创新”的释义如下 [2]:

创:“开始制作;初次制作。”
创造:“1. 发明;制造前所未有的事物。2. 制造;建造。3. 犹创作。撰写文章或创作文艺作品。”
创作:“1. 塑造艺术形象的创造过程。2. 指文学艺术作品。”
创新:“创立或创造新的。”

显然,这些权威汉语词典对“创造/创作/创新”的所有释义都没有明确地指明实施“创造/创作/创新”行为的主体。

再让我们来看看权威的英语词典对“create/innovate”是如何释义的,牛津英语词典给出的释义如下 [3]:

create: 1.a SAId of the divine agent: To bring into being, cause to exist; esp. to produce where nothing was before, ‘to form out of nothing’.  2.a To make, form, constitute, or bring into legal existence (an institution, condition, action, mental product, or form, not existing before).  2.c Of an actor: To be the first to represent (a part or rôle), and so to give it its character.  2.d To design (a costume). Also, to design and execute a scheme of interior decoration.  3. To constitute (a personage of rank or dignity); to invest with rank, title, etc. Constr. to create a peer, to Tcreate a man a peer.  4. To cause, occASIon, produce, give rise to (a condition or set of circumstances).  5. To make a fuss, grumble, ‘go on’ about (something).
innovate: 1. To change (a thing) into something new; to alter; to renew.  2. To bring in (something new) the first time; to introduce as new. 3. To bring in or introduce novelties; to make changes in something established; to introduce innovations.

显然,权威英语词典对“create/innovate”的所有释义也都没有明确地指明实施“create/innovate”行为的主体。

最权威的日语大词典《广辞苑》对“创造/创作/创新”的释义也如同汉语和英语的权威词典的基本一样,这里就不在给出日语原文释义了。

笔者认为,因为直到最近为止,由 AIGC 工具所生成的输出还未形成足够大的影响,所以,这些权威语言词典应该是隐含地、理所当然地认为实施“创造/创作/创新”行为的主体是人类个体或群体。

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在今天 AIGC 工具的功能已经极其强大,能够帮助甚至替代一部分人类工作的时代,如何看待人类借助 AIGC 工具的功能制作出作品的行为?是否还可以把这种行为认作是“创造/创作/创新”?如果把人类借助于 AIGC 工具的功能制作出作品的行为仍然认作为是“创造/创作/创新”,那么这种行为的主体是谁?是人类个体或群体,还是 AIGC 工具,或是两者之共同?

我们人类应该不是第一次面临这种问题。远的不论,上个世纪30年代从现代数理逻辑中孕育出的可计算性理论,在理论上给出了“计算”的概念定义并且指明了“计算自动化”的方向。基于可计算性理论、使用电子技术手段实现的现代电子数字计算机,作为通用的计算自动化工具,已经可以在人类的程序控制之下完成远非人类自然计算能力所及的计算任务。

现代中文名词“计算机”应该是来源于英语“computer”一词(而并非像许多现代汉语词汇那样来源于日语,因为在日语中“计算机”一词是用片假名来表示的)。根据牛津英语词典 [3],“computer”的第一意的解释是“One who computes; a calculator, reckoner; a person employed to make calculations in an observatory, in surveying, etc.”(1646-1855);第二意的解释才是“A calculating-machine”(1897-1964)。如今,当我们说到“计算机(computer)”的时候,大概谁也不会把算盘当作“计算机”了。但是,如果就简单地把“计算机”解释为“计算机械”,那么,算盘当然是可以被称之为“计算机”的。(请参阅笔者科学网博文:“计算机与计算模式(1) 何谓计算机?”“计算机与计算模式(2) 何谓计算?”)

在现代电子数字计算机诞生之前,人类社会中言及“计算”时,理所当然地认为实施“计算”行为的主体是人类个体或群体,即便“计算”是人类借助算盘甚至计算尺来完成的。在现代电子数字计算机诞生之后,依笔者管见,人类社会中言及“计算”时,还是理所当然地认为借助计算机实施“计算”行为的主体是人类个体或群体,因为计算机没有人类供给控制程序将一无所能,实施“计算”的控制程序是由人类个体或群体根据人类发明的算法使用某种程序设计语言编制的。在这里,笔者想强调的一点是,无论由计算机所完成的“计算”任务有多么艰巨伟大,计算机的功能仅仅是高速地自动执行程序指令,“计算”的本质是由算法来实现的,而所有的算法都是人类发明的。

现在的 AIGC 工具没有完全自律的自动生成输出的功能,还需要根据人类个体或者群体的“指示”来工作,只不过这种“指示”已经是非算法性的。那么,我们是否还可以像言及“计算”那样,理所当然地认为借助 AIGC 工具实施“生成”行为的主体是人类个体或群体?这里,与“计算”的情形不同之处在于, AIGC 工具使用的算法是由其开发者(当然是人类群体)发明并提供的,使用 AIGC 工具的人类个体或群体则提供了一些“需求描述”。

如果我们认为,人类文化在历史上从来都认为“创造/创作/创新”是需要想象、思考、和逻辑推理的行为,是只有人类个体或群体才能完成的“人类智能”行为,所以无需明晰地指明主体,那么,“创造/创作/创新”就与人类之外的任何事物在实施主体问题上毫不相关。众多权威语言词典对“创造/创作/创新”之释义“异言同声” 地不关心“创造/创作/创新”之实施主体,应该可以为此观点佐证。

如果我们不论行为实施主体而仅从功能及其效果来观察,假设某个“创造/创作/创新”行为,产生了某个新生(这是必须具备的性质,否则就无所谓“创”)事物,那么,这个“新生”究竟是如何、根据什么标准判定的?

因此,在本质上更重要的一点是,从认知哲学/逻辑的观点/角度出发,要使“创造/创作/创新”被认可为事实,不可或缺的一件事是对新生事物的“从无到有、从旧到新”之判定。显然,“创造/创作/创新”作为过程化行为,只有当被“创造/创作/创新”的新生事物之“从无到有、从旧到新”的判定完成了,才能算作是一个终结的过程,才有其实际意义。试问,这个世界上除了人类个体或群体,还有能够自主建立判定标准,具备判定新旧能力的其它“神仙”吗?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所有由计算机在程序控制之下接受输入并自动产生输出的任何过程,事物之从无到有、从旧到新的任何变化过程,都是由人类个体或群体作为行为主体实施的,计算机的生成行为永远是被动的、受人类指挥的。对于事物的“从无到有、从旧到新”之判定,也是由人类个体或群体作为行为主体根据人类自主建立的判定标准实施的,计算机本身并无自主建立判定标准和判定新旧的能力。世界上仅有人类才能够实施“创造/创作/创新”,任何 AIGC 工具的任何生成行为,不应该被称之为“创造/创作/创新”,其任何输出也不应该被称为具有“创造性/创作性/创新性”。

最后,在人类借助 AIGC 工具实施“创造/创作/创新”行为中,对 AIGC 工具给出“需求描述”的“创造性/创作性/创新性”程度究竟如何评价,当然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俗话说,“物以稀为贵”,看看 ChatGPT 问世后有多少生成物在短时间内大量涌现出来,以至于某个科幻作品杂志紧急关闭投稿渠道,就应该知道这种“需求描述”价值几何了。

[谢辞] 对于新生事物的“从无到有、从旧到新”之判定的哲学思考,是笔者在“自动定理发现”领域工作多年中切身体验、归纳总结的。在此借机感谢日本国立埼玉大学程研究室参与强相关逻辑及自动定理发现课题研究的所有学生。

参考文献

[1]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21)

[2] 《现代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辞典出版社(2000),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3]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2n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