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AI技术的发展,广告制作的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总局的最新指南为广告发布者提供了明确的标注要求,旨在提升广告的可识别性。

AI制作广告需要标注吗?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其中明确,使用人工智能AI)技术生成或者深度合成技术制作的广告,鼓励广告发布者作出“本广告使用AI技术”“本广告使用深度合成技术”“本广告由AI技术生成”等提示。此外,《指南》还就规范互联网广告标明“广告”标识作多项指引,明确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应方便消费者辨明互联网广告与非广告信息,并给出了增强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的三种方式:一是通过文字标注,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二是通过清晰的语音提示“广告”;三是设置专门区域,以显著的形式明确告知该区域内商业信息均为广告。而对于搜索时出现的广告,《指南》指出,互联网信息平台利用搜索引擎开展竞价排名,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平台利用人工、算法等方式干预自然排序、影响展示效果、附加购物链接并构成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义务,依法显著标明“广告”。此外:经营者利用公众平台账号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信息发布者在新闻资讯、互联网视听内容等互联网信息内容流中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互联网直播营销活动构成广告的,应在直播页面显著标明直播内容为广告,或对广告时段的起止点作出显著标明或者明确语音提示。另外,《指南》还说明了三种无需标明“广告”的情况:在直播营销活动中始终显著标明其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或者消费者可以通过其账号名称识别其经营者身份的,可以不用标明“广告”;经营者通过自有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推销自己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可以不用标明“广告”;通过互联网平台推销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能利用其账号名称、店铺名称等方式向消费者公开其经营者真实身份,可以不用标明“广告”。

这项新规不仅增强了广告的透明度,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好的保护。广告发布者在利用AI技术时,务必遵循相关指引,从而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